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建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3********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33576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5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施建永向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清偿未付租金323225.55元及迟延履行金(自2020年1月14日以323225.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被告施建永不履行上述判决时,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从拍卖、变卖车辆粤b637xf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66元,由被告施建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