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勇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22民初967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执行被申请人6259074183365105号信用卡所欠本金6951.45元,违约金1697.30元以及逾期利息839.18元,(利息和罚息按照原、被告双方约定即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天)和相关费用;二、案件受理费50元以及相关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