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02********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105民初264号 |
案号 |
(2021)鲁0105执恢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辛培峰、明雪梅、辛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王会新借款30万元;二、辛培峰、明雪梅、辛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会新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辛培峰、明雪梅、辛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