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1********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681民初3688号
案号
(2021)鲁0681执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傅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艳娜租赁吊车费用9850元元及利息(以985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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