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8********3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民初5070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5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等共计62453.72元,其中本金39605.88元、利息18739.54元(截至 2018年11月7日)、滞纳金3803.3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分期手续费275元、其他费用30元及还清时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及理由:被告于2014年08月16号向我行申请办理了卡号为6222539539582110的信用卡。其后被告开始使用信用卡并透支,截至 2018年11月7日 共欠透支本息等共计62453.72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