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花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27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3民初3636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花丽同意向涵江大地公司归还借款,具体还款计划:于2019年11月15日前归还借款2.5万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归还借款2.5万元,于2020年4月24日前归还借款5万元,于2020年7月24日前归还借款5万元,于2020年10月24日前归还借款5万元;以上款项均汇入涵江大地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693037941,开户行:中国民生涵江支行银行)。二、郑花丽若按上述约定还款,涵江大地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郑花丽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涵江大地公司有权就借款本金186598元及该款项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已归还的款项可先抵扣利息,余下再抵扣本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807元,减半收取计2903.5元,由郑花丽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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