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琼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5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23刑初377号 |
案号 |
(2021)桂0223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廖琼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止,此前被羁押一日已折抵刑期。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vivo x9s plus)予以没收;三、责令被告人廖琼丽分别退赔被害人廖纯人民币19488元、被害人马桂生人民币4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