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琼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5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23刑初377号
案号
(2021)桂0223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廖琼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止,此前被羁押一日已折抵刑期。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vivo x9s plus)予以没收;三、责令被告人廖琼丽分别退赔被害人廖纯人民币19488元、被害人马桂生人民币4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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