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红瞻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21********1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21民初926号
案号
(2021)桂0621执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红瞻偿还原告梁家素借款本金324989.63元及利息3269.67元(以后利息以借款本金324989.63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5日起至本笔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付);二、被告谭玉彩对偿还4000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梁家素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5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家素负担552.63元,被告陆红瞻负担3011.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