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文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2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2民初1531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巧琳、宋文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归还陈新借款200000元及其利息(其中:2020年2月22日之前的利息40000元;之后的利息按12%年利率,自2020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刘小林承担归还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刘巧琳、宋文林追偿;三、驳回陈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70元,由陈新负担70元,宋文林、刘巧琳负担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