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力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4民初2168号 |
案号 |
(2018)鲁0784执2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洪娟偿还原告安丘市恒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年利率15.6%,逾期加收8.4%)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安丘市供销大厦有限公司、山东胜业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香港商场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韩洪娟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洪娟追偿;三、被告安丘市家乐园百货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潍坊市尚沃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张晓勇对上述第一项被告韩洪娟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洪娟追偿;四、被告潍坊市力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韩洪娟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洪娟追偿;五、被告叶秀荣对上述第一项被告韩洪娟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洪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8420元,由被告韩洪娟、安丘市供销大厦有限公司、山东胜业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香港商场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安丘市家乐园百货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潍坊市尚沃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潍坊市力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张晓勇、叶秀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时间 |
2019-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福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45739219587 |
登记机关 |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丘市潍徐南路2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