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南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5********4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1民初1190号 |
案号 |
(2021)琼9021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南芳、陈益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秀兰支付股份转让款89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9000元为7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四倍为年利率计算,从2020年2月15日起计付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139.88元(原告袁秀兰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22元,被告胡南芳、陈益斌负担1114.66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多预交部分,本院予以退还。二被告负担部分,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