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伟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4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特1912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1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姚伟刚归还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 0 9 9 9 5. 4 1元,利息 2 0 1 0. 4 6元(利息已算至 2 0 2 0年 5月 2 0日,此后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分期支付:从 2 0 2 0年 7月至2 0 2 2年 5月于每月 3 0日前归还本金 4 5 0 0元;于 2 0 2 2年 6月 3 0日前归还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二、若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剩余款项一并进入执行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姚伟刚于 2 0 2 0年 7月1 0日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