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方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2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02民初10244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1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方华、蔡娇萍支付原告金华市地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居间费用 1 5 7 0 0元。二、由被告王方华、蔡娇萍支付原告金华市地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 3 8 4 8元。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 1 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负 4 7元,由两被告负担 1 6 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