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莲花县华宁装饰设计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321民初523号 |
案号 |
(2019)赣0321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莲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夏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莲花县我乐橱柜支付橱柜价款14000元;二、限被告莲花县华宁装饰设计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莲花县我乐橱柜支付橱柜价款46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3元,由被告夏永、莲花县华宁装饰设计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莲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1071808963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滨河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