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467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吉新、马色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金87319.3元、利息6082.16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欠款本息合计93401.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标准计算的利息;二、盛海、王淑芳、盛辉、王海燕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盛海、王淑芳、盛辉、王海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的部分向债务人刘吉新、马色门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