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3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81民初825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鑫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博瑞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姜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被告河北鑫皖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350元,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河北鑫皖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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