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24********2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91民初3283号
案号
(2021)辽0191执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付租金209,410.76元;二、被告崔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付租金209,410.76元的利息(自2014年5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三、驳回原告辽宁成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1.00元,由被告崔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费4,441.0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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