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东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22********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22民初499号
案号
(2021)豫0622执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淇县炜燕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600000元及利息(2020年1月21日前的利息1086976.8元,自2020年1月22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月息15.405‰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二、姜利军、任风兰、梁克平、淇县东海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候俊、郝东亮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淇县炜燕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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