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03********2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民初9050号
案号
(2021)豫0183执1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金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15705.38元,并从2019年9月30日起以99999.58元为基数(先息后本,随还随扣)按年利率19.5%支付罚息至本金还清之日,从2019年9月30日起以13072.17元为基数(先复利后利息,随还随扣)按年利率19.5%支付复利至利息还清之日。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07元,由被告张金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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