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7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02民初2980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2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屈明星借款70000元人民币。二、驳回屈明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45元由被告孟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在提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人民币1690元,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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