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7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02民初2980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2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屈明星借款70000元人民币。二、驳回屈明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45元由被告孟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在提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人民币1690元,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