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03********3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02民初3549号
案号
(2021)豫0702执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邱红、崔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江平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至结清之日止,按月息1.5分计付)。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邱红、崔波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院诉讼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区支行;开户名称: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账号:41001558710050204441);赵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结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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