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03********3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02民初3549号 |
案号 |
(2021)豫0702执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邱红、崔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江平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至结清之日止,按月息1.5分计付)。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邱红、崔波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院诉讼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区支行;开户名称: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账号:41001558710050204441);赵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结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