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龙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0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刑终166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8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1603刑初592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葛龙龙定罪、罚金部分;二、撤销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2020)豫1603刑初592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葛龙龙量刑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葛龙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葛龙龙违法所得16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梁扬扬(已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