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义尤尼克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23民初3672号 |
案号 |
(2021)浙0723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义尤尼克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156003.12元(利息已算至2016年3月24日,之后仍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永康市新金亚工贸有限公司、卢子标、徐笑茴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在最高额 202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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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子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3757060646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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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五金机械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