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正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32民初581号 |
案号 |
(2018)川0132执1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正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成都星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12500元,定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375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18750元,于2018年7月30 日前支付18750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1875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18750元;二、若被告四川正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则原告成都星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付货款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四川正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需另行支付原告成都星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10125元和利息(利息:以上述所有未付货款为基数,从2018年4月10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原告成都星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1377元(已减半),保全费1170元,共计2547元,被告四川正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此款原告成都星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四川正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成都星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时间 |
2018-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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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682399900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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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南路10号4幢1楼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