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8********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3民初2869号 |
案号 |
(2021)鲁1523执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茌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尹鹏支付山东嘉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43197元及违约金(以343197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尹鹏支付山东嘉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170元;三、驳回山东嘉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连同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过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46元,减半收取计3523元,保全费2470元,合计5993元由尹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