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8********2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3民初2869号
案号
(2021)鲁1523执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茌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尹鹏支付山东嘉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43197元及违约金(以343197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尹鹏支付山东嘉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170元;三、驳回山东嘉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连同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过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46元,减半收取计3523元,保全费2470元,合计5993元由尹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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