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俊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5********6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2037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2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喻蕊、周瑞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0万元及该款利息、罚息被告喻蕊、周瑞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70000元; 被告河南元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姜克生、姜克承、辛整建、蔡义文、岳艳桦、岳克洲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201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喻蕊、周瑞宾、河南元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姜克生、姜克承、辛整建、蔡义文、岳艳桦、宋俊峰、金自卫、岳克洲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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