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文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8********17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81民初4870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阮文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雷雨明借款本金21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拖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阮文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雷雨明支出的公告费520元;三、阮文玲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阮文辉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