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惠康豆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0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23民初947号
案号
(2018)辽0123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惠康豆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铁岭分院设备调试款3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17日开始计算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铁岭分院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87元,由原告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铁岭分院、被告沈阳惠康豆制品有限公司各负担一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时间
2018-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辽0123执207号
立案日期
2018-01-23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3214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3050760040K
登记机关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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