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惠康豆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23民初947号 |
案号 |
(2018)辽0123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惠康豆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铁岭分院设备调试款3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17日开始计算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铁岭分院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87元,由原告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铁岭分院、被告沈阳惠康豆制品有限公司各负担一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1-23 |
发布时间 |
2018-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辽0123执207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23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2143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050760040K |
登记机关 |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