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2********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22民初1964号
案号
(2021)黔2722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波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昌龙确认尚欠原告覃双凤借款15万元,被告洪昌龙同意分四期偿还,第一期在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2万元,第二期在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3万元,第三期在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5万元,第四期在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5万元,并且被告洪昌龙需支付原告覃双凤尚欠借款本金从2020年10月16日起到还款完毕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有一期被告洪昌龙未按约定履行,则原告覃双凤可就本案全部尚欠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覃双凤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650元,被告洪昌龙自愿负担,在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覃双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波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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