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2********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22民初1964号 |
案号 |
(2021)黔2722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昌龙确认尚欠原告覃双凤借款15万元,被告洪昌龙同意分四期偿还,第一期在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2万元,第二期在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3万元,第三期在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5万元,第四期在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5万元,并且被告洪昌龙需支付原告覃双凤尚欠借款本金从2020年10月16日起到还款完毕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有一期被告洪昌龙未按约定履行,则原告覃双凤可就本案全部尚欠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覃双凤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650元,被告洪昌龙自愿负担,在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覃双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