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金属材料总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19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4民初7148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2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金属材料总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强拖欠工资5704.15元;二、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沈阳金属材料总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久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4701954720E
登记机关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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