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05********2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03民初2608号
案号
(2017)鲁0703执1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潍坊汇德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潍坊汇德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财产保全费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潍坊七夜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摩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乾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斌、解芳、张磊、王莎莎、解植进、徐晓丽、杨天兴、李乃风、赵琨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杨斌抵押的潍房他证市属字第00124258号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下的房产在最高本金余额35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解植进抵押的潍房他证市属字第00122315号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下的房产在最高本金余额65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10-17
发布时间
2017-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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