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6********1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726民初515号 |
案号 |
(2021)辽0726执恢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路军、刘健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高怀福借款人民币26万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1.5%计算,其中5万元于2016年11月4日起计息,12万元于2016年11月16日起计息,9万元于2017年2月1日起计息,至实际还款日止),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8元,由被告路军、刘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