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洪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6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02民初3673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2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洪静欠原告余文件工资款40300元,被告陶洪静自愿于2021年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案件受理费460元,陶洪静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