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3********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924民初625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海军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3861.86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县支行;二、被告秦海军支付逾期偿还信用卡欠款所生产的利息、费用、违约金【计算方式:截止至2020年4月10日产生的利息为1228.85元、费用为4125.9元,违约金为915.86元。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章程和(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县支行;三、被告秦海军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县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