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英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8********2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23民初202号
案号
(2021)桂1123执恢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光海、周英香拖欠原告钟建大借款本金人民币128000元及利息20000元(此利息计至2020年4月20日止,此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此款被告黄光海、周英香自愿于2020年4月2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0年7月2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0年9月20日前偿还30000元,余款于2021年1月1日前全部还清。上述款项转入原告钟建大在桂东农村合作银行的账户中(卡号:6231330100251101121);二、如果被告黄光海、周英香任意一期逾期未偿还上述款项,原告钟建大可就尚欠债务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64元,依法减半收取1632元,由被告黄光海、周英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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