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英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8********2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23民初202号 |
案号 |
(2021)桂1123执恢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光海、周英香拖欠原告钟建大借款本金人民币128000元及利息20000元(此利息计至2020年4月20日止,此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此款被告黄光海、周英香自愿于2020年4月2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0年7月2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0年9月20日前偿还30000元,余款于2021年1月1日前全部还清。上述款项转入原告钟建大在桂东农村合作银行的账户中(卡号:6231330100251101121);二、如果被告黄光海、周英香任意一期逾期未偿还上述款项,原告钟建大可就尚欠债务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64元,依法减半收取1632元,由被告黄光海、周英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