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红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5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21民初794号 |
案号 |
(2018)豫1221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红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成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欠款29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4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二、被告杨红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38元,由被告杨红娟、杨红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发布时间 |
2018-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