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4********2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03民初7186号 |
案号 |
(2019)豫0403执恢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景晋欠原告平顶山市大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90000元及利息27000元,2018年2月1日前还本金45000元及利息10000元,2018年5月1日前还本金45000元及利息10000元,原告平顶山市大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王景晋未按第一次约定的时间还款,原告可就全部借款90000元及利息27000元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苗华涛对本调解书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40元,减半收取1320元,由被告王景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