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高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7304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2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锐、梁高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红玲借款100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4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蔡红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被告张锐、梁高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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