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俊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4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22民初3077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牛俊凯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闫万胜房屋租金1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牛俊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