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8********2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28民初2215号 |
案号 |
(2021)鲁0828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被告张海波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小伍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其中5万元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4万元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月息2分计算),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