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俊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0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24民初67号
案号
(2021)豫1024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俊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红超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3年1月5日起至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红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24元,原告李红超负担7624元,被告郑俊涛负担17400元。被告负担部分先由原告垫付,待原告申请执行时一并申请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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