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吉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3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03民初2599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吉利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朱威55000元。二、驳回原告朱威的其他诉讼请求。上列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义务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指定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丁吉林承担,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先有原告预交,待执行时一并返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