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吉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3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03民初2599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吉利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朱威55000元。二、驳回原告朱威的其他诉讼请求。上列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义务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指定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丁吉林承担,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先有原告预交,待执行时一并返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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