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大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23民初1212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大军欠原告李婷借款本金410万元的利息,均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150万元本金自2016年11月10日起计算利息,16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6年4月2日起计算利息,1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6年8月5日起计算利息),截止到2018年6月2日,合计欠利息183.37万元,定于2018年8月11日前偿还利息83.37万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偿还余下利息100万元;二、被告王大军欠原告借款本金410万元及利息,定于2018年10月1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10万元及利息35.26万元(利息自2018年6月3日至2018年10月2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于2018年12月11日前偿还余下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息随本清;三、如被告王大军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及利息,则原告李婷有权就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