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渑池县航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2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221民初2421号
案号
(2017)豫1221执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官心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世英各项损失共计169590.78元;二、被告渑池县航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刘世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78元,鉴定费1000元,共计4878元,由原告刘世英负担686元,由被告上官心锋负担41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时间
2017-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豫1221执653号
立案日期
2017-07-03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378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上官素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1742505067P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渑池县城关镇南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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