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渑池县航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2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221民初383号
案号
(2017)豫1221执恢4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官心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车损及鉴定费等共计15517元;二、被告渑池县航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元,由被告上官心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6-08
发布时间
2017-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上官素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1742505067P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渑池县城关镇南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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