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渑池县航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2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221民初1544号
案号
(2017)豫1221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渑池县航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3.5‰自2014年9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二、被告上官素梅、张宏星、张明才、张玉珍、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官素梅、张宏星、张明才、张玉珍、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渑池县航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 359元,由被告渑池县航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官素梅、张宏星、张明才、张玉珍、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2-20
发布时间
2017-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豫1221执298号
立案日期
2017-02-20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2535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上官素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1742505067P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渑池县城关镇南窑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