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3********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2841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梁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91327.56元,并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2017年版)、编号2018年hxfqt字002号《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信用卡客群分期(分期通)业务协议》约定支付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相应的利息、复利、还款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其中6 4582元自2019年8月26日起计付,26745.56元自2019年9月26日起计付,利息、复利、还款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欠款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已还利息21.45元予以扣减);二、梁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8元,减半收取计1324元,由梁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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