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乡县豫宛三鑫面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012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25民初440号
案号
(2021)豫1325执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乡县豫宛三鑫面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前结清所欠原告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600万元本金的全部利息,合同继续履行。(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7年7月29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15 日)二、如果2018年5月15日前被告内乡县豫宛三鑫面业有限公司不能结清所欠全部利息,原告有权就600万元本金及所欠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南阳市精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书吾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南阳市精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书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内乡县豫宛三鑫面业有限公司追偿。四、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计269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书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L01296248D
登记机关
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乡县灌涨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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