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3********6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2915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保定天成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人民币163,434.44元及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垫付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丁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接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郭阳、丁根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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